诉前保全了还可以诉讼保全。
应当根据实际的案件审理情况来认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
【资料图】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前保全的期限最多为30日。诉讼中的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找法网提醒: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三、诉前保全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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